「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提高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誘使房屋所有人願意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藉此擴大社會住宅供給,解決青年及弱勢族群的居住問題。該草案希望藉此租稅優惠,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落實住宅政策,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青年及弱勢族群,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同時能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擴大參與供給動能。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提高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至二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藉租稅優惠誘使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予弱勢族群,擴大社會住宅供給,落實居住正義;疑慮:稅收減免可能減少國庫收入,誘因可能不足以有效提高出租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稅收減免的影響及誘因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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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王鴻薇、黃健豪、林沛祥等17人,鑒於基本工資調升仍無法改變國人長期低薪環境,青年及弱勢族群未能獲得適宜的居住環境,政策上應考慮租稅優惠誘因,使房屋所有人願意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以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擴大參與供給動能,爰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俾利有效落實相關住宅政策及保障人民之基本居住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能居住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然居住正義實現,有賴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各項住宅政策之落實。
二、實務上屢見房屋所有權人因稅負考量,不願出租房屋予弱勢族群,因此,提供適當誘因,減免部分稅負,提高出租誘因,爰修訂本法第十五條與第二十三條,對於願意出租住宅予弱勢族群之房屋所有權人,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二萬元之免稅額度,俾利居住正義之實現。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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