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針對社會住宅租金漲幅進行限制,以避免承租人負擔過重;提案委員認為現行規定授權主管機關決定租金計算,但漲幅無限制,可能違背社會住宅的初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社會住宅承租人避免租金突然大幅漲高,確保租金漲幅合理;解決承租人負擔過重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會住宅的承租人和房東,特別是經濟弱勢的承租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增訂第五項規定,針對租金調漲須於租約到期前六十日公布,且每次調漲不得超過原租金之一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租金過度漲高,保障承租人權益;疑慮:租金漲幅限制可能影響社會住宅的財務永續性,限制過死可能影響房屋維護和更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租金計算公式和漲幅限制標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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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有關住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惟社會住宅之租金漲幅並無限制,恐導致承租人無法負擔,有違社會住宅之興辦初衷,爰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第五項規定,針對租金之訂定,如有調漲須於租約到期前六十日公布,且每次調漲不得超過原租金之一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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