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著眼於癌症病友在療程中自費部分的醫療費用負擔沉重。提案方希望透過修法回應標靶、免疫治療等高額自費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方向上是要減輕癌症病友的自費醫療負擔,協助較無經濟能力者取得新藥或新療法。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病友及其家庭、健保體系與相關醫療資源分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涉及癌症防治與相關費用負擔之規範,具體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癌症長年居死因首位、自費比例高、許多病友難負擔新藥而影響存活與生活品質;疑慮:擴大給付或補助對健保財務的影響、給付範圍與優先順序的界定,需進一步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醫療給付類修法常牽動健保財源,建議留意財務影響評估與給付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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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等21人,鑑於癌症病友抗癌療程中自費部分面臨相當沉重的醫療費用負擔,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癌症位居我國死因首位近四十年之久,受限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規範、給付項目,許多癌症病友未能有經濟能力獲得新藥以提高存活率及生活品質。
二、根據癌症希望基金會《2022年癌症自費調查報告》提到,多數的癌症治療項目自費比例高達七成,其中有近四成的癌友採用標靶治療與免疫治療,其自費金額預估將超過50萬。
三、近來保險局亦針對實支實付保險提出改革,要求保險公司落實「損害填補原則」,立意為使保戶按真實的醫療支出申請保險金,癌症險雖可於確診後購買保障,但卻並非所有癌症種類皆在保險投保範圍內,仍有部分不予理賠。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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