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718000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2-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主要針對選前民意調查的「禁制期」(即禁止發布、報導、散布民調的期間)。提案方主張參考各國作法、縮短此禁制期間,理由是讓選民取得更充分資訊以作判斷,並提升選舉透明度與保障言論自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新聞媒體、民調機構與一般選民在更接近投票日時仍可發布或取得民調資訊,提案方認為有助於人民「知的權利」與理性投票判斷。
主要影響對象
選民、新聞媒體、民調機構、候選人與政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調整選前民意調查發布、報導、散布等行為之禁制期間規定(朝縮短方向);確切天數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憲法言論自由與人民知的權利、與國際趨勢接軌(多數國家禁令僅一至六日且漸縮短)、現無證據顯示民調必然左右投票;疑慮:選前民調可能成為政黨或候選人操作選情的「私器」、臨選前發布不實或帶風向民調難以即時查證、影響選舉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民調禁制期長短牽涉言論自由與選舉公平的拉鋸,可一併留意修法後的查核與罰則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11-20
委員會審查2024-12-05
委員會審查2024-12-16
委員會發文2024-12-17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按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關於民意調查禁制期之規定,於105年修正時係參考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而修訂。後者於民國84年增訂之立法理由指出:作為競選或助選手段之民意調查影響選情甚鉅,故為免民意調查之『公器』成為候選人及政黨之『私器』,並兼顧新聞媒體反應確實民意之必要性,而制定本條以維護選舉之公平性。惟至今並無證據顯示民意調查結果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且參考各國有關選前民意調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之禁止期限之規定,不乏有被宣告違憲者,而仍維持禁令之國家亦多限制在選前一至六日內,且有逐步縮短該期限之趨勢。基於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之規定,人民知的權利應受到保障,而縮短民意調查之禁制期間,有助於使人民有足夠之資訊作出理性決定,以提升選舉透明度,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陳玉珍等1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林淑芬等23人及委員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