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草案擬修正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旨在加強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權益,特別是在肇事者或其企業可能脫產卸責的情況下。草案提出將現行公路主管機關的「被動申請」方式改為「主動告知」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避免肇事人或其企業逃避責任,保障他們的法定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及相關公路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保障受害者權益,防止肇事人逃避責任;疑慮:可能增加行政機關的工作量,涉及車輛登記和所有權的複雜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其對行政程序、權益保障和實務操作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