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目的是降低文化、體育等特殊專業人才歸化我國的門檻。第五條放寬其在台居住日數要求,第九條則在其因母國規定無法取得喪失國籍證明時,免除提出該證明的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常需出國參賽、研究的特殊專業人才更容易歸化我國,並解決部分人因母國法律限制而無法提出喪失國籍證明的困難,有助延攬人才。
主要影響對象
有意歸化我國的外國文化、體育及其他特殊專業人才,以及主管國籍事務的內政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國籍法第五條(降低特殊專業人才在台居住日數門檻)及第九條(免除其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義務);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文化體育等領域國際競爭力、延攬專才、解決證明文件實務困難;疑慮:雙重國籍與國民義務的衡平、特殊專才認定標準、是否對一般申請人形成差別待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放寬歸化門檻常與雙重國籍討論連動,可留意「特殊專業人才」如何定義與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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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等20人,為提高我國於文化、體育或其他特殊專業領域競爭力,降低專業人才歸化我國之門檻,爰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第五條,因應特殊專業人才有頻繁出國參與競賽、研究及執行公務之必要,故降低其居住於我國之日數門檻。
二、修正第九條,考量特殊專業人才可能因母國之國籍規定差異,而不能提出國籍喪失證明,免除其提出相關證明之必要性。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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