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2120000

「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國家安全法,針對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的退休給與。明定這類人員犯內亂、外患罪或國安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反滲透法等特定罪名,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者,停止其領受退休給與的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判決確定前先停發相關退休給與,提案說明期望強化軍公教人員的國家忠誠義務、避免日後追繳困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以及國防、人事與司法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三條規範犯特定罪經判刑確定者喪失請領退休給與權利;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明定犯內亂、外患及前述各法所列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者,停止其領受退休給與權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強化忠誠義務、避免追繳困難;疑慮:判決確定前停發涉及無罪推定與財產權,停發與回復程序須兼顧正當法律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留意「確定」與「尚未確定」兩種情形的不同效果,以及日後判決結果如何回復給付。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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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王定宇、林楚茵、范雲、莊瑞雄等17人,鑒於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維護,爰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期間,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本法第七條、第八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者,停止其領受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強化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之國家忠誠義務,並確保國家安全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得以維護,爰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明定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犯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喪失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
二、另為避免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期間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後而衍生之追繳困難等問題,爰參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二十四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三條等立法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明定犯內亂罪、外患罪,或犯國家安全法第七條、第八條之罪,或陸海空軍刑法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一條、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者,停止其領受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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