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籍法第三條,提案者指我國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並未要求向我國宣誓,而世界多國對歸化者均設有宣誓制度,爰增訂歸化後應向我國宣誓的規定,以強化歸化者對我國的認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須完成向我國宣誓的程序,提案者認為有助強化其對國家的認同與效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申請歸化我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及戶政、移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增訂歸化者於歸化後應向我國宣誓的要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多國作法接軌、強化歸化者國家認同;疑慮:宣誓的實際效果、程序設計與法律效果仍待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留意同會期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入籍宣誓的對應修法,兩案概念相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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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許智傑、邱志偉、林宜瑾等23人,鑒於現行法規對於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後,卻未訂定應向我國宣誓,然世界各國,如澳大利亞、日本、南非、英國及美國共25國等都有國籍歸化後須宣誓,爰擬具「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經查,目前共有25國針對移民歸化者須進行宣誓,不論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及大洋洲都有。歸化成為我國國民後,必須遵守我國法令,且必須向我國效忠,透過宣誓,更能強化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加入後對我國之認同感,又根據本法第九條,外國人申請歸化許可後,必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因此若於國籍法增加歸化後之宣誓,可促進歸化者對於我國之認同感。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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