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陳玉珍等17人提出,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立法說明指出,水、電、油氣等離島民生基礎建設因進口稅費而墊高成本,或增加中央事業主管機關撥補虧損金額,妨礙離島產業發展,認為現行條文已無法回應離島建設需求,有修正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者認為可減輕離島水電油氣等民生建設的成本負擔,有助離島產業發展。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離島居民、離島產業及相關中央事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調整與離島水、電、油氣等民生建設相關之稅費或撥補規定(原文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離島民生建設成本因進口稅費墊高,妨礙產業發展,須修法因應;疑慮:稅費減免或撥補的財政成本與資源分配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離島建設條例的修正常涉及財政與補貼安排,建議對照第十條現行條文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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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委員會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7人,鑑於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隨時空環境變遷,部分現行條文已無法充分回應離島建設需求,例如本條例旨在健全離島產業發展,水、電、油氣類等民生建設發展之基礎,卻仍因進口稅費而墊高,或增加中央事業主管機關撥補虧損之金額,妨礙離島產業發展,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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