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8930000

「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提案指現行條例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未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入侵造成的農損列為天然災害。修正擬在條例中明確定義天然災害類別並納入該項損害,同時要求政府建立並強化農損救助的通報機制與宣導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因保育類動物入侵受損的農民可望納入天然災害救助範圍,並透過更完善的通報宣導機制更易取得救助資訊。
主要影響對象
受農損的農民、農業主管機關與野生動物保育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明確定義天然災害類別並納入保育類野生動物入侵造成之損害,並增訂各級政府與農漁會等應建立救助通報及宣導機制;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育類動物入侵造成實際農損應予救助、明確定義避免行政解釋過嚴、強化通報宣導保障農民;疑慮:與野生動物保育政策如何兼顧、損害認定與查核標準、救助財源與範圍擴大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救助範圍擴大涉及認定與財源,可關注主管機關對適用條件與經費的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有鑑於現行農業發展條例並未針對天然災害予以明確解釋,本條例授權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亦未依據現實狀況,將野生保育類動物入侵所造成之損害列為天然災害範疇,故在本條例明定天然災害之類別,以保障農業永續發展。同時,農民因天災遭受農損,對於政府所實行之救助措施,往往面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政府應具體改善通報機制和宣傳管道,以利農民維護自身權益。爰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觀諸農業發展條例所授權訂定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於所謂天然災害定義,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地震致使之災難,惟未包括保育類動物入侵所造成農作物之損害,故衡量現實狀況,應將此列為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同時為避免行政機關對於天然災害之解釋過於狹隘,導致農民權益受損,爰在該條例明確定義天然災害範疇,以落實照顧農民生計。
二、為使農民知悉天災造成農損時,政府所明定之協助機制,中央主管機關、直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漁會、村里辦公處應建立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辦法之通報機制及宣導措施,提升政府政策宣傳力道,保障農民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農業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業發展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