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四條,現行規定少年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之罪法院得審酌免刑,提案認為其中包含多項惡性重大犯罪、過於寬宥。修正將得免刑門檻由「最重本刑十年以下」收緊為「最重本刑超過七年者不得適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於最重本刑超過七年的重大犯罪少年,法院將不得逕予免刑,回應部分民眾對重罪懲戒與被害人法益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涉及重大犯罪的少年、被害人、少年法院(法官)及司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四條,將法院得審酌免刑的適用範圍,由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之罪,改為犯最重本刑超過七年之罪者不得適用免刑;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部分十年以下之罪屬重大惡性、免刑恐難收懲戒教化之效、應衡平被害人法益與國人法律情感;疑慮:少年司法以教化保護為核心、限縮法院裁量恐不利少年更生、應審酌個案而非一律排除。
政治雷達小叮嚀
少年司法兼顧懲戒與教化,可對照保護優先原則與被害人保護兩種觀點理解爭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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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8人,有鑑於我國少年如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得享法院得審酌免刑之規範,惟最重本刑10年以下包括諸多惡性重大犯罪,審酌犯罪行為人之惡行與被害人之法益受損之平衡,對於現行規範是否過於寬宥,不無疑問?爰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犯最重本刑不超過10年以下之罪即符合審酌免刑之規定,修正為凡犯最重本刑超過7年之罪者便無法適用之,藉以落實我國整體少年族群之健全成長與國人之法律情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如為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者,按少事法第二十七條規範優先送交少年法庭,已享寬貸之先議權在先。
二、按少事法第七十四條規範,少年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法院對其皆可審酌免刑。是以,現行刑法中如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至重傷者、以強暴或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酒(毒)駕致死者、強制性交者、加重強制猥褻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者、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或如損壞保護生命設備、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燒毀現非供人使用住宅之縱火、毒化公眾飲水等多數重大惡性之犯罪,都存在得判決少年犯免刑之空間。
三、考量國人法律情感,衡諸犯罪行為人所犯為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重大犯罪與受害者之受損法益顯不相當,如若得予免刑,恐無法達到懲戒及教化之效果。本提案擬針對少年犯享法院審酌免刑之資格,自原本犯最重本刑不超過10年以下之罪即符合,修正為凡犯最重本刑超過7年之罪者,即不得予以免刑,以落實我國整體少年族群之健全成長與國人之法律情感。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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