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6590000

「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4-20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主張將電影、戲劇、舞蹈、音樂演奏、體育競賽等藝文及體育活動排除於娛樂稅課徵對象之外。提案理由認為娛樂稅源自戰時「寓禁於徵」的背景,如今這些活動已是日常生活與國家扶植產業,課稅基礎已與當初不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舉辦或參與藝文與體育活動的業者及消費者可免負娛樂稅,相關產業的稅務成本與行政負擔可能降低。
主要影響對象
電影、戲劇、舞蹈、音樂、體育競賽等藝文體育業者與消費者,以及仰賴娛樂稅收的地方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娛樂稅法第二條(課徵客體)與第五條(稅率),將藝文及體育活動自課稅範圍內排除;詳細款項調整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藝文體育已非奢侈消費、為國家扶植產業,且實體與數位平台課稅不一致有公平性問題;疑慮: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刪減課徵對象恐衝擊地方財政,需有替代財源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娛樂稅是地方稅,同會期有多個版本併案討論,可一併留意稅收與地方財源的配套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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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娛樂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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