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6520000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開放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向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不再僅由勞動部基金運用局統一管理、保證兩年期定存收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願意自提的勞工可依個人風險偏好與退休需求,選擇更多元的投資管道,可能爭取較高報酬。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勞退新制並自願提繳的勞工、金融投信業者、勞動部基金運用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自願提繳之投資選擇與專戶)及第三十四條(相關配套),新增勞工得自選投資平台之機制;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自提部分屬個人財產,應給予選擇權,定存保證利率難抗通膨與長壽風險。疑慮:開放自選將投資風險移轉給勞工,可能擴大退休金落差,弱勢或不熟悉投資者恐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退自選」涉及保證收益 vs 自負盈虧的取捨,可同時關注配套的投資人保護與資訊揭露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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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鑒於目前勞工退休金條例,限定勞工自提退休金部分,僅得由勞動部基金運用局統一管理;勞工無法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在此制度下,勞工退休金的投資平均收益是由政府保障兩年期定存,此機制設計雖可以有效降低勞工之投資風險,但因市場定存利率過低,以過去勞退新制的實際投資績效,可能會造成勞工未來退休金不足的隱憂;且自願提繳退休金係屬勞工個人財產,為提供勞工多元化投資理財管道,宜使其自願提繳退休金得依其個人退休需求,向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彈性選擇投資標的;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勞工退休金制度可開放自行選擇投資平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自願提繳退休金係屬勞工個人財產,為提供勞工多元化投資理財管道,宜使其自願提繳退休金得依其個人退休需求,向金融機構開立自選投資專戶彈性選擇投資標的。
二、目前制度無法滿足不同勞工退休儲蓄需求。
三、保證定存利率無法對抗長壽風險與通膨風險。
四、年輕族群勞工將面對嚴重的退休金不足風險。
五、目前勞工因對政府基金操作失去信心,部分勞工甚至不願意自行提撥,亦不甚了解其退休金已有嚴重缺口。
六、綜上,爰建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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