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八、十條,提案者主張增設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委員黨籍須符立法院政黨比例、委員離職三年內不得任公職或代表政黨參選,並明定須委員總額過半數方得決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委員中立與專業、設旋轉門限制避免政治回流,並防止人數不足時少數委員逕行決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NCC委員、廣電媒體業者、行政院與立法院及各政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增設立法院推舉之審查委員會並規範委員黨籍比例;修正第八條增訂委員離職三年內不得任公職或代表政黨參選;修正第十條明定須委員總額過半數方得決議;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NCC近年爭議使其獨立性受質疑,應透過審查會、黨籍比例與旋轉門限制及過半決議門檻確保中立;疑慮:黨籍比例化與離職限制對人才延攬及機關運作的影響各方看法不一,權限分際亦有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NCC修正案訴求相近但手段不同,建議逐條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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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2
黨團協商2024-06-14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41人,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係獨立機關肩負國家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更是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媒體自由之重要機關,然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屢屢爆發爭議及立場偏頗事件,從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及強行通過鏡電視申照、上架,其配合執政者箝制言論或護航放水特定業者,委員專業程度及獨立機關地位,皆遭受強烈質疑。為確保委員超然中立及專業獲社會肯定,擬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增設審查委員會,由立法院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行政院所提名之委員候選人,明令委員黨籍應與立法院政黨之比例相符。擬修正第八條,規範委員離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職人員或代表政黨參選,避免執政黨以其他政府職位破壞委員之中立性。另為避免通訊傳播委員會員額不足時,少數委員在組成不合法之情況下逕行做成決議,擬修正第十條,明定應以本法第四條第一項之委員總額過半數方得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組成應以民主、專業、多元方式組成,在尊重行政院人事權及維持立法權與行政權相互制衡之憲政制度,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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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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