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3090000

「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蔡易餘等17位委員提出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兼顧開放民眾親山與森林永續。草案增訂遊憩承載量與入山管制、要求管制林產物進出口須附合法伐採來源文件,並加重放火或失火燒燬森林的刑罰及致重傷、致死的加重結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訴求是強化森林環境保護、打擊非法木材流通並嚇阻森林火災行為,與登山遊憩者、林業及環境保護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登山與山林遊憩民眾、林業與木材進出口業者、林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17條之2及第56條之3(入出與宿營等管制及罰則)、第45條之1及第56條之1(林產物產製品輸出入管制及罰則)、修正第53條(加重放火失火燒燬森林刑罰及致重傷致死加重結果),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森林永續、管制非法木材、加重森林火災刑責;疑慮:管制範圍與親山權利之平衡、罰則比例與執行可行性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管制條款的關鍵在公告範圍與執行細節,可留意後續主管機關公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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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為兼顧山林開放民眾親山權利並維繫森林環境之永續發展,有增訂遊憩承載量及不當行為管制相關規範之需求。另管制之林產物及其產製品並應檢附足資證明來源為合法伐採之文件,始得輸入、輸出。此外森林火災對於自然環境破壞甚鉅,直接造成生物棲地品質退化或變得零碎,並間接使得山區經常崩塌或發生土石流,若發生於具有高度保護價值之地區,應加重其刑罰、及致重傷或致死之加重結果。爰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主管機關為保護森林環境,得公告國有林、公有林管制範圍,俾管制人員入出、交通工具之使用及宿營地點之指定等,並配合增訂違反管制規定之罰則。(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二及第五十六條之三)
二、中央主管機關得管制林產物及其產製品輸入及輸出等相關規定,並明定違反管制事項之罰則。(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一)
三、加重放火(失火)燒燬森林之刑罰及致重傷或致死之加重結果。(修正條文第五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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