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增訂一定比例社會住宅優先出租予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之家庭,以解決少子化問題和降低養育負擔。提案認為高房價是民眾不願生育的主要原因之一,希望通過提供平價社宅來鼓勵年輕民眾增加生育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有年幼子女的家庭負擔得起居住費用,間接解決少子化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年幼子女的家庭和可能需要增加社宅供給的政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四條,增訂一定比例社宅優先出租予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之家庭。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供平價社宅可降低民眾養育負擔,鼓勵生育;疑慮:增加社宅需求可能加劇供給不足問題,如何確保公平分配社宅資源。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社宅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實際執行層面的挑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6人,鑒於國內少子化問題嚴重,肇因於民眾對於養育環境表示負擔沉重,其中多數民意認為高房價是主要原因之一。為了鼓勵年輕民眾增加生育意願,提供更多平價社會住宅為解方之一,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一定比例社宅優先出租予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之家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統計,台灣已是全世界227個經濟體中生育率最低者,平均每位女性生育1.08名子女。肇因於養育幼兒負擔過於沉重,嚴重影響國人生育意願。其中,多數民意認為高房價是主要原因之一,許多民眾無餘財力共組家庭、養育子女,導致對於生育興致缺乏。
二、為鼓勵生育,住宅法訂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提供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者得以優先承租。然對改善少子化仍應更積極。
三、爰提案修訂「住宅法」第四條,增訂一定比例社宅優先出租予育有未滿十二歲子女之家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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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住宅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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