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羅美玲、莊瑞雄等18位委員提案於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為延攬具特殊專業技能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放寬其歸化條件。讓受政府或民間聘任專職、連續居留兩年且每年平均住滿183天,或居留滿五年者得申請歸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需頻繁出國工作、研究或比賽而難以滿足現行連續居留要求的專業人才更易歸化,有助延攬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具特殊專業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聘任他們的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移民與國籍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國籍法新增第六條之一,為特殊專業人才訂定較寬的歸化居留要件;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殊勳或連續居留門檻過高、不利留才,應增設專業人才管道;疑慮:可能被關注專業認定的客觀標準、是否造成差別待遇及把關機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人才歸化條款的關鍵在「特殊專業」的認定標準,建議留意子法如何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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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4-24
委員會審查2024-04-25
委員會發文2024-04-29
案由
本院委員羅美玲、莊瑞雄等18人,為強化延攬專業人才歸化我國,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具有特殊專業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欲歸化我國,除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得依《國籍法》第六條歸化外,均須依照《國籍法》第四條或第五條申請歸化。
二、但要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並非易事,而國際情勢變化迅速,部分專業人士有頻繁出國工作、研究、比賽等必要,要於台灣連續五年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亦不容易。
三、為強化延攬符合我國需要之專業人士,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案增訂第六條之一,規定有特殊專業技能並經政府機關或民間企業聘任專職,連續在台灣居留兩年且平均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或居留繼續五年以上者,亦可申請歸化。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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