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第28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上所聯合發布宣言,呼籲加速發展核電作為低碳電力的來源。全球22個國家,包含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在內,共同簽署倡議,承諾要在2050年之前,將核能發電提升到現行的3倍。 二、歐洲議會於2022年表決通過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納入歐盟在2020推出的「永續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更於2023年投票通過歐盟《淨零產業法(Net-Zero Industry Act)》認定相關技術對於歐盟朝向2050碳中和以及經濟轉型至關重要,其中17項技術同樣囊括核能。 三、另國際能源署(IEA)推出2023版「全球能源部門實現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要求各國共同達成減少化石燃料需求、加速電氣化與減少甲烷排放,其將「核電裝置量增長一倍」,視為關鍵里程碑之一。 四、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40年仍需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進行換照申請。而為符合全球永續、減少碳排趨勢,我國能源規劃政策應與各國並進,將核電列為重要永續能源來源之一,所以有必要放寬對核能反應器設施換照之規定,不受前述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才得申請換照之拘束。爰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達成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目標與我國能源安全之平衡,以確保國內能源供應結構之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