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為核電延役系列修法之一。提案以台灣缺電危機、火力燃氣造成空污與電費負擔、兩岸緊張下海運天然氣供應風險為由,主張在風電太陽能成主力之前,以核電作為過渡與戰時替代能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作為延長核電運轉的法律依據,支持者認為有助緩解缺電、減少空污並降低電費上漲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用電者與企業、核電廠及周邊居民、能源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案由提及修正核管法第六條以延長核電運轉,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緩解缺電、減少火力空污與電費負擔、作為過渡及戰時替代能源;疑慮:核安與核廢料處置風險,以及缺電與地緣風險論述是否成立,各方看法分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案由含政治論述,閱讀時可聚焦條文本身的安全與運轉規定,再與他案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7-10
委員會審查2025-03-31
委員會發文2025-04-10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王鴻薇、廖偉翔、顏寬恒、涂權吉、黃仁、牛煦庭等26人,鑑於台灣有缺電危機,目前風電、太陽能未成為台灣主要發電來源,在風電、太陽能成為台灣主要發電占比之前,為避免火力燃氣造成空污、人民電費負擔加重、企業經營成本加劇影響台灣競爭力,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電截至2023年底累計虧損達新臺幣3,826億元,由於台電肩負政策任務,吸收國際燃料價格漲幅,外界關切電價調整及台電財務狀況。若今年電價平均調漲3%,台電2024年單年虧損為1,887億元,政府若要調高電價,將造成人民生活的負擔加重、企業的經營成本加劇,影響台灣競爭力和人民生活。
二、2022年7月6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納入歐盟在2020推出的「永續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亦即,未來歐盟的各大機構,若投資發展核能,可被視為「投資綠能」。亦即台灣在風電、太陽能發電成為台灣主要電力能源占比之前,核電亦能順應國際潮流,解決台灣缺電危機過渡時期的暫時手段。
三、另外,值得台灣注意的是,歐盟重新接納核電,是俄烏戰爭,嚴重影響天然氣供應,輸往歐洲天然氣頓時下降60%,造成歐盟能源危機,形成刻不容緩的壓力。台灣亦有類似情況,那便是兩岸關係緊張,尤其民進黨執政造成兩岸衝突,恐引發戰爭危機,屆時台灣海上運輸生命線將會被切斷,天然氣無法從海上引進,將導致台灣能源危機。核電可作為台灣面臨戰爭時期的替代能源。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