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提案者針對現行委員任期屆滿得延任至新任就職前一日的規定,主張避免出現「萬年委員」並補強具爭議委員的退場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避免委員因新任未獲同意而長期延任、並就主委副主委及委員建立退場機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NCC委員、廣電媒體業者、行政院與立法院。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四條,調整委員任期屆滿後得延任至新任就職前一日之規定,並就委員退場機制作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延任規定恐使委員無限期續任、缺乏退場機制有損獨立機關公正性,應修正;疑慮:取消或限縮延任可能造成銜接空窗,退場機制設計須兼顧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之保障。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延任與退場機制是NCC修法的反覆爭點,可關注銜接空窗如何配套處理。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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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2024-03-08,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08,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2
黨團協商2024-06-14
案由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33人,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係獨立機關肩負國家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更是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媒體自由之重要機關,然近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屢屢爆發爭議及立場偏頗事件,從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及強行通過鏡電視申照、上架,其配合執政者箝制言論或護航放水特定業者,獨立機關地位遭受強烈質疑,然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換句話說如果行政院提名之委員被立法院否決時,現有的委員可以繼續運作,變成「萬年委員」且組織法中對於具爭議之正、副主委及委員缺乏退場機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組成應以民主、專業、多元方式組成,在尊重行政院人事權及維持立法權與行政權相互制衡之憲政制度,特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32)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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