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850000

「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擬新增第二項建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案理由指出癌症長年居國人死因首位,新藥費用高昂且納入健保給付等待時間長,希望透過基金提升癌症新藥的可近性,減輕癌友家庭經濟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癌症病友可望透過多元支持基金更早取得高價新藥,減輕自費負擔並提升治療可近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癌症病友及其家庭、健保與衛生主管機關、藥品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新增第二項建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的法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癌症新藥可近性、減輕癌友負擔、避免醫療階級化;疑慮:基金財源與永續、與健保給付的分工及藥品納入標準的訂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金能否落實關鍵在財源與納入標準,可關注與健保的分工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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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癌症已連續41年蟬聯國人十大死因之首,癌症發生人數逐年增加,治療癌症常需要及早使用新藥,但新藥費用高昂,且申請健保給付時間長,使得一般民眾難以負擔及取得。健康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亦屬於社會權的範疇,為弭平癌症治療不平等之根本問題,提升癌症新藥之可近性,以減輕癌症家庭之經濟負擔,避免醫療階級化之隱憂,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建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供癌友實質幫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一九四八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已有明確宣示:「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本此(社會福利國)原則國家應提供各種給付,以保障人民得維持合乎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需求,扶助並照顧經濟上弱勢之人民,推行社會安全等民生福利措施(釋字第485號參照)據此國家應積極設計社會福利與醫療制度,最大化保障人民生命權與健康權,立法者則得斟酌對人民保護照顧之需求及國家財政等社會政策考量,將醫療資源妥為分配。
二、經查,台灣的癌症死亡率高於日本、韓國及新加坡,即便我國新藥新科技之發展速度快速,多數創新之藥物能夠有效穩定控制病情,提高存活率,卻因新藥等待納保時間過長,以致癌友往往面臨自費高價新藥之艱難選擇及沉重負擔,縱然我國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保障國人各項疾病的多元治療,仍無濟於事。
三、維護國民健康是政府的政策,也是政府的職責,醫療是基本人權,癌症屬於威脅生命的疾病,其治療有其急迫性,癌友的生命不能等。疾病不分貴賤,患者應該無分出身,都有機會適用最新的治療藥物與治療方法。為給予癌友有更多治療續命之機會,新增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建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供癌友實質之幫助,減輕癌友家庭之負擔。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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