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因應健保將抗癌新藥納入給付的速度不及癌症治療創新。提案要求政府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作為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措施。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癌症病友在新藥尚未納入健保前,透過基金取得較新治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癌症病友及家屬、醫療院所、健保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增訂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及相關事項,作為癌症用藥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機制,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縮短病友等待新藥的時間、減輕經濟負擔、提高存活率;疑慮:基金財源與永續性、給付範圍與審查標準、與健保給付的關係及資源排擠等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財源與永續是新藥基金的核心,建議關注經費來源與審查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蘇清泉等16人,鑑於癌症已連續41年蟬聯國人十大死因,而其療程與抗癌藥物費用相當昂貴,我國雖有全民健康保險,但健保就相關抗癌療程與藥物納入給付的速度,趕不上癌症治療創新的速度,為減輕病友醫療費用負擔,政府應設置「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作為癌症用藥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措施。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我國雖有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保障國人各項疾病的多元治療,然癌症治療之新藥研究發展迅速,相關價格水準也不斷向上攀升,而健保收入成長與將新的治療方式納入給付的速度,趕不上癌症治療創新的速度。
二、癌症為國人十大死因之首位四十一年,受限於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規範、給付項目,許多癌症病友未能有經濟能力獲得新藥以提高存活率及提高生活品質。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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