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我國癌症防治法及世界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之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衛生福利部訂定2025年(民國114年)政策目標:30~70歲國人因癌症之過早死亡率下降25%。為達到此目標在癌症的早期診斷及積極治療上,仍有相當程度的進步空間。故此,除了早期診斷外,及早提供最適切的新藥新科技,也是延長存活的重要醫療照護策略。 二、根據2013年至2020年資料顯示,癌症新藥從申請健保到給付生效,平均需要730天/561天(平均數/中位數);反之一般非癌症新藥申請給付所需時間為396天/297天(平均數/中位數),給付速度遠遠落後。另因為新藥的價格高昂,造成健保的財務負擔,財務衝擊成為健保是否給付的主要考量。根據2019年癌症新藥通過健保給付適用病人涵蓋率顯示,癌症新藥即便獲得健保給付,給付範圍也嚴格限縮,大概僅涵蓋3成癌症病友可即時獲得健保給付。 三、為避免癌友因經濟因素,面對救命新藥,在等待過程中「看得到、吃不到」,陷入「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掙扎。並參考英國成立癌症藥品基金(Cancer Drugs Fund)經驗,同時考量台灣現況,設立「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於健保體制外,以額外財源支持癌症新藥的基金,融入多元參與,同時兼顧照顧經濟弱勢病友,並確保健保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