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在民」是民主的根本原則。這篇說明主權在民的意義、它如何透過選舉與公投實現,以及為什麼權力要回歸人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句憲法的話,道出了民主最根本的原則——主權在民。
主權在民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政府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統治的正當性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人民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政府是受人民委託來治理。
主權在民不是抽象口號,而透過制度具體實現:
這些參政權,就是人民行使主權的管道。
主權在民劃清了民主與專制的界線:在民主國家,權力向人民負責、由人民監督;統治者若失去人民的同意,就失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定期選舉、和平政黨輪替如此重要。
主權在民透過人民的參政權來落實——沒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主權在民就無從實現。想了解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可以看參政權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