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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與複決是什麼?公投的兩種面向

公投常被說是「創制複決」,但創制和複決其實是兩件事。這篇用白話說明兩者的差別,以及它們在台灣公投制度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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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公民投票時常聽到「創制複決」四個字。它其實包含兩種不同的人民直接民權,這篇分清楚。

創制:人民主動提出

創制是指人民主動創設法律或政策。也就是由人民提出立法原則或政策主張,要求政府依此立法或施政。它是「從無到有」,由下而上發動。

複決:人民對既有的表態

複決是指人民對既有的法律或政策,以投票決定「要不要、同不同意」。例如對立法院通過的某項法律進行複決。它是針對已存在的事項做最終確認或否決。

一句話分辨:創制是「人民提出新的」,複決是「人民對現有的表態」。一個從無到有,一個既有再決。

在台灣公投中的位置

台灣的《公民投票法》涵蓋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等。換句話說,公投同時包含了創制與複決兩種面向,讓人民既能主動提案、也能對既有事項表態。

與代議制的關係

創制複決是「直接民權」,補充平時的「代議民主」(由選出的民代決定)。當人民認為代議機關未能反映民意時,可透過公投直接表達。兩者相輔相成,但公投有嚴格門檻,屬於補充而非取代。想了解成案與通過的門檻,可以看公投門檻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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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門檻看歷年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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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