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要「成案」需要多少連署?要「通過」又需要多少同意票?這篇用白話拆解台灣公投從提案、連署到投票的門檻,以及 2019 年修法後公投為何改成兩年一次。
公民投票(公投)讓人民可以直接對特定議題表達意見。但一個題目要走到投票、再到真正通過,中間有好幾道門檻。這篇一次說清楚。
公投提案需要一定人數的提案人連署,門檻是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的 萬分之一。這一關相對容易,主要是確認提案有基本的支持基礎。
提案通過後進入連署階段,需要達到選舉人總數的 百分之一點五(1.5%)。以近年選舉人數約 1,900 萬人估算,大約需要 28 萬份以上的有效連署,才能讓題目正式成案、排入投票。這一關是最耗力氣的門檻。
投票時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算通過:
2019 年《公民投票法》修正後,公投日期改為固定每兩年舉行一次,且與全國性大選脫鉤,訂在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修法的理由是避免公投與大選同日造成投開票時間過長、以及選舉與公投議題相互干擾。
公投可以處理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等,但不能用於預算、租稅、薪俸與人事等事項。想看台灣歷年舉行過哪些公投、結果如何,可以用下面的工具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