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選公職被罷免後,那個位子怎麼辦?這篇說明罷免通過後的補選或補位機制,以及被罷免者的限制。
罷免投票通過後,被罷免的公職隨即解職。那麼空出來的位子怎麼填補?這取決於職位的性質。
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他所留下的職位出缺,須依規定處理,以免職位長期空懸。
填補方式與一般「出缺」相似,依職位性質而不同:
補選選出的人接續原本的剩餘任期。
為了讓罷免的效果不被立即規避,法律通常規定被罷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再參選同一公職。這避免「被罷免後馬上回鍋」,讓罷免的民意得到尊重。
罷免造成的出缺,與辭職、死亡等一般出缺,補位邏輯相近(區域補選、名單遞補等),但多了「對被罷免者的參選限制」。想了解罷免的門檻,可以看罷免門檻的說明;想了解立委出缺的填補,可以看立委遞補與補選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