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是選民把民選公職提前解職的機制。這篇說明罷免的提議、連署、投票三階段門檻,以及 2016 年修法後罷免通過的條件是什麼。
選舉是把人選進去,罷免則是在任期中把人請下來。台灣的罷免制度也有明確的門檻,分三個階段。
由原選區選舉人發起,提議人數需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的 1%。這是啟動罷免的第一道連署。
提議通過後進入正式連署,需達選舉人總數的 10%。這是最需要動員的一關,門檻相當高。
連署達標後舉行罷免投票,通過需同時滿足:
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等民選公職都可以被罷免。不過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罷免案通過後,該職位依規定補選或改由他人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