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要繳保證金,得票太低還會被沒收。這篇說明保證金制度的用意、沒收的門檻,以及它對參選的影響。
參選公職不只要具備資格,還要繳一筆「保證金」。而且如果得票太低,這筆錢會被沒收。這套設計是為了什麼?
登記參選各項公職時,候選人須依規定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金額依選舉層級不同而異,層級越高、金額通常越大。這是取得候選資格的門檻之一。
選舉結束後,候選人的得票數若未達一定比例(通常以該選區當選票數或有效票的某個比例為準),繳納的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不予退還。得票達標者,保證金則會發還。
支持者認為保證金能維持選舉的嚴肅性;批評者則認為門檻過高會排除經濟弱勢者參選,不利政治參與的平等。這是制度設計上「篩選」與「開放」之間的取捨,社會上有不同看法。
保證金的金額與沒收標準都規定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想了解選舉與罷免的整體規則,可以看選罷法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