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請客、發走路工算賄選嗎?賄選有什麼後果?這篇中立說明賄選的查察與當選無效,是重要的選舉常識。
「賄選」是選舉中最受關注的違法行為之一。買票、請客吃飯、發「走路工」,都可能觸法。了解賄選的規範與後果,是每個選民與候選人都該有的常識。
賄選指在選舉中,以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來換取投票(或不投票、投給特定人)的行為。它破壞選舉的公平與純潔,讓選票被金錢左右,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嚴格禁止並處罰的行為。行賄者與收賄者都可能觸法。
要注意:一般合法的競選活動(如政見宣傳)與賄選不同;關鍵在於是否以不正利益換取投票。單純的請客是否構成賄選,須依具體事實與對價關係認定。
檢察機關與警調在選舉期間會加強查察賄選,設有檢舉管道(檢舉賄選有獎金)。賄選的後果嚴重:刑事處罰(可能判刑);當選人若涉賄選,還可能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則當選無效、須下台。這讓賄選得不償失。
查禁賄選是維護選舉公平、純潔的關鍵,讓選票反映真實的民意而非金錢。想了解當選資格如何被挑戰,可以看選舉訴訟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