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政府開罰單、罰鍰是依什麼?和刑罰有什麼不同?這篇說明行政罰,是實用的公民法律常識。
違規停車被開罰單、店家違規被罰鍰、亂丟垃圾被罰——這些都是「行政罰」。它和法院判的刑罰不同。了解行政罰,能讓你知道被罰時的權利與救濟。
行政罰指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所科處的處罰。例如違反交通、環保、建築、食安等行政法規,由主管機關(而非法院)裁處罰鍰或其他處罰。《行政罰法》是這方面的基本法,規範裁罰的原則與程序。
兩者性質不同、機關不同、程序不同。同一行為若同時違反行政法與刑法,處理上有相關的規範(如刑罰優先、避免重複處罰)。
行政罰須遵守處罰法定、比例原則、正當程序等;也有「一事不二罰」(同一行為不重複處罰)等原則。若對裁罰不服,可依法提起訴願,再不服可提行政訴訟,尋求救濟。收到罰單別只是繳錢或忽視,要了解自己的救濟權。
行政罰是政府維護公共秩序、執行法規的重要手段,但也須受法治原則約束、給人民救濟。想了解不服行政決定的第一步救濟,可以看訴願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