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核發執照、駁回申請都是「行政處分」。這篇說明行政處分的意義、特徵,以及不服時的救濟途徑。
政府每天對人民做出各種決定:開罰單、核發或拒發執照、准駁申請。這些具體的決定,在法律上多屬「行政處分」。理解它,是知道如何救濟的第一步。
行政處分指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決定。白話說,就是政府針對某個具體的人、事,做出改變其權利義務的決定,例如:核發駕照、開交通罰單、核准或駁回補助申請。
辨認「這是不是行政處分」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救濟的方式與期限。對行政處分不服,通常要在期間內先提訴願、再提行政訴訟。認錯性質或錯過期限,可能喪失救濟機會。
對行政處分不服,一般先向上級機關提訴願,不服訴願結果再提行政訴訟。想了解這兩道救濟,可以看訴願與行政訴訟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