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短期徒刑,一定要去坐牢嗎?這篇說明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是實用的刑罰執行常識。
被法院判了短期的徒刑或拘役,是不是一定得進監獄服刑?其實在符合條件時,可以用「易科罰金」繳錢代替,或以「易服社會勞動」提供勞務代替。了解這些「易刑處分」,有助於理解刑罰的彈性執行。
易科罰金指被判「較短期的徒刑或拘役」(如所犯最重本刑一定以下之罪,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繳納一定金額」代替入監服刑。也就是把「關幾天」折算成「繳多少錢」。它讓輕微、短期的自由刑不必然造成入監,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如交叉感染、影響工作家庭)。是否准予易科,由檢察官視情形指揮執行。
易服社會勞動指符合條件者,得以「提供無償的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或代替易科罰金)——例如到公益機構、政府機關提供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動。它適合無力繳納罰金、但仍宜避免入監者,讓其以勞動服務社會的方式履行刑罰、負起責任。
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讓短期自由刑的執行更有彈性、更人道,兼顧刑罰目的與更生、社會利益。想了解刑罰的種類與輕重,可以看刑罰的種類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