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怎麼監督公務員?這篇中立說明監察權的彈劾、糾舉、糾正,是理解五權分立的重要常識。
當公務員違法失職,誰來監督、追究?這是監察院「監察權」的職責。監察權是中華民國五權分立中,專責監督政府的一權。了解它,有助於理解政府如何被制衡。
監察權是對公務人員與政府機關的監督權,由監察院行使。它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專司監督,目的是糾舉違法失職、促進廉能。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調查公務員違失、民眾陳情);並轄有審計部,審核政府的決算、監督財政。此外,監察院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所在,推動人權保障。
監察權是五權分立中防止政府濫權、腐化的重要防線,透過彈劾、糾舉、糾正監督政府。想了解財政的監督,可以看審計部與決算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