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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是什麼?彈劾與糾舉

監察院怎麼監督公務員?這篇中立說明監察權的彈劾、糾舉、糾正,是理解五權分立的重要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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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務員違法失職,誰來監督、追究?這是監察院「監察權」的職責。監察權是中華民國五權分立中,專責監督政府的一權。了解它,有助於理解政府如何被制衡。

監察權是什麼

監察權是對公務人員與政府機關的監督權,由監察院行使。它獨立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專司監督,目的是糾舉違法失職、促進廉能。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大手段:彈劾、糾舉、糾正

調查與審計

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調查公務員違失、民眾陳情);並轄有審計部,審核政府的決算、監督財政。此外,監察院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所在,推動人權保障。

重點:監察權=專責監督政府的一權。三大手段:「彈劾」(追究違法失職的公務員)、「糾舉」(急案先行處理)、「糾正」(督促機關改善缺失)。加上調查權與審計,構成對政府的獨立監督。

意義

監察權是五權分立中防止政府濫權、腐化的重要防線,透過彈劾、糾舉、糾正監督政府。想了解財政的監督,可以看審計部與決算的說明。

動手查

監察院審計部公務員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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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