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憲法為什麼是「五權」?這篇說明五權憲法的理念、與三權分立的差別,以及中央地方之間的「均權制度」。
多數國家採三權分立,台灣卻是五權。這源自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念。理解它,才懂台灣憲政架構的來由。
孫中山主張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設考試權與監察權,成為五權。用意是:
透過分權更細,讓政府各項功能更專業、更能相互制衡。
三權分立把權力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五權則多了考試、監察兩權。差別在於:三權中,用人與監察權通常包含在行政與立法裡;五權則把它們獨立出來,成為專責機關(考試院、監察院)。
「均權制度」是孫中山對中央與地方分權的主張:不偏中央集權、也不偏地方分權,而是依事務的性質來劃分——需要全國一致的歸中央,宜因地制宜的歸地方。這與現行中央地方權限劃分的精神相通。
五權憲法與均權制度,形塑了台灣獨特的憲政架構。雖然歷經增修調整,其基本框架(五院、中央地方分權)仍是理解台灣政府的基礎。想了解五院分工,可以看五院制度的說明;想了解央地分權,可以看中央與地方權限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