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不是想成立就成立。這篇說明政黨法對政黨設立、財務公開與解散的規範,以及它如何讓政黨政治更透明。
政黨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組織。2017 年施行的《政黨法》,為政黨的成立與運作訂下明確規則,讓政黨政治更制度化、更透明。
政黨的成立採「登記制」:依法組成、備妥黨章與黨員名冊等文件後向主管機關登記。登記後才取得政黨的法律地位,能參與選舉、獲得相關權利。
政黨法要求政黨的財產與財務狀況須定期申報並公開,接受監督。這讓政黨的資金來源與運用受到檢視,防止不當金流。
政黨的組織與活動不得違反憲法或主張以暴力破壞憲政秩序。若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國家存立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經憲法法庭判決可命解散。這是對民主的自我防衛機制。
政黨在選舉中扮演提名、政黨票、不分區名單等關鍵角色,也連動到政黨補助金。政黨法讓這一切有規可循。想了解政黨補助金與政黨票的關係,可以看政黨補助金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