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告人、作偽證、湮滅證據,會害到司法。這篇說明妨害司法公正的幾種犯罪,是重要的公民法律常識。
司法要能公正,靠的是真實的證據與陳述。若有人捏造事實誣告、作偽證、或湮滅證據,就會破壞司法的公正。這些行為都是犯罪。
誣告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向該管機關虛構事實申告。白話說,就是「明知對方沒做,卻捏造事實去告他,想害他被辦」。它浪費司法資源、也可能害無辜者受追訴,因此構成犯罪。
偽證是證人、鑑定人、通譯,於審判或偵查中,就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簡單說,就是「在法庭上具結後說謊」。這會誤導審判、造成錯判,是嚴重妨害司法的行為。
湮滅證據是湮滅、隱匿或偽造、變造「關係他人刑事案件」的證據。破壞證據會讓真相無法查明。要注意,湮滅自己案件證據的處理與他人的有所不同(涉及不自證己罪等考量)。
這些規定保護司法的公正與真實,讓法院能基於真實的證據做出正確判決。它們也提醒:作證要誠實、不能亂告人、不能破壞證據。想了解無罪推定與舉證,可以看無罪推定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