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不是齊頭式的一樣。這篇說明平等原則的真義:相同的事相同對待、不同的事合理差別對待,以及它如何檢驗歧視。
憲法保障「人人平等」,但平等不等於「everyone都一模一樣」。理解平等原則的真義,才不會誤解它。
平等原則的核心是:相同的事物,應相同對待;不同的事物,得為合理的差別對待。它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歧視),而不是禁止一切差別。
合理的差別對待是被允許的。例如對弱勢者的補助、對特定群體的保障(如婦女保障名額),是為了實現實質平等,並非違反平等原則。關鍵在於差別待遇有沒有正當理由。
判斷一項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平等,通常看:差別的分類標準是什麼、追求的目的是否正當、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否合理關聯。涉及可疑分類(如種族、性別)時,審查會更嚴格。
平等原則是違憲審查的重要標準,許多重要解釋都涉及它,例如處理性別、身分等差別待遇的爭議。想了解改變台灣的重要釋字,可以看重要釋字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