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時授權行政機關訂定細節規則,這叫委任立法。這篇說明委任立法的意義、授權明確性的要求,以及它的界限。
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細節都寫盡。於是法律常授權行政機關,就技術性、細節性的事項訂定規則。這種機制叫「委任立法」。
委任立法(授權立法)指立法機關在法律中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執行所需的命令(如施行細則、辦法)。這讓法律能保持穩定,細節則交由行政機關因應實務彈性處理。
現代國家事務繁複、變化快。若所有細節都要透過修法處理,將緩不濟急。委任立法讓法律定原則、命令補細節,兼顧民主正當性與行政效率。
但委任不能是空白授權。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命令時,其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必須明確。否則等於讓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架空了國會的立法權。這就是「授權明確性原則」。
委任立法與法律保留原則密切相關:重要事項須由法律規定或明確授權,命令不能逾越授權範圍、也不能牴觸法律。若命令超出授權,可能被認定無效。想了解法律保留原則,可以看法律保留原則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