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在議場的發言不受追究、會期中非現行犯不被逮捕。這篇說明這兩項特權的意義、範圍與界限,以及它們為什麼存在。
立法委員享有兩項憲法上的特權:言論免責權與不逮捕特權。它們不是給立委的優待,而是為了保障國會能獨立運作。
立委在院內所為的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也就是說,立委在議場的發言、質詢與投票,不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讓立委能無所顧忌地監督行政、表達民意,不必擔心被秋後算帳。
免責的範圍限於「與職權行使相關」的言論。若明顯與職務無關、或涉及肢體暴力等行為,則不在保障之列。免責保護的是「議事的言論自由」,不是無限上綱的豁免。
在會期中,立委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被逮捕或拘禁。這是為了防止行政或司法藉由逮捕特定立委,來干擾國會的正常運作。
此特權限於會期中,且不及於現行犯;也不是免除刑責,只是延後或需經同意才能執行逮捕。立委仍須為違法行為負責。
歷史上,行政或司法權曾被用來壓制議會。這兩項特權是民主國家保障立法權獨立的通例,讓國會能安心履行監督與立法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