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重要職位,總統提名後還要立法院點頭。這篇說明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涵蓋哪些職位,以及它的制衡意義。
不是所有官員都由總統或行政院說了算。部分重要職位,須經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這就是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
人事同意權指某些重要人事,由總統提名後,須經立法院投票同意,才能正式任命。這讓國會參與重要人事的把關,避免任命權過度集中於一人。
常見須經立法院同意的職位包括:
這些多是需要高度中立、獨立性的職位,由國會把關,能強化其正當性。
司法、考試、監察等機關需要獨立於政治,其人事若完全由行政決定,獨立性會受質疑。透過立法院的同意權,這些人事取得民意機關的檢視,強化了獨立與公信。
人事同意權是立法院重要職權之一,與立法、預算、監督等並列。想了解立委的整體職權,可以看立委職權的說明;想了解大法官如何產生,可以看大法官怎麼產生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