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解釋憲法的大法官,是怎麼選出來的?這篇說明大法官的提名與同意程序、任期設計,以及為什麼要保障其獨立性。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進行違憲審查,權力重大。這樣關鍵的職位,是怎麼產生的?如何確保他們獨立公正?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這種「行政提名、國會把關」的設計,讓兩個民選機關共同參與,避免單一權力主導司法解釋。
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且不得連任。任期不連任,是為了讓大法官不必為了續任而迎合任何一方,能更超然地依憲法與良知做出判斷。設計上也讓大法官的任期交錯,維持釋憲機關的穩定與更新。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依據憲法審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涉。這種獨立性是違憲審查能發揮功能的前提——唯有獨立,才能公正地審查法律是否違憲,甚至宣告多數通過的法律無效。
2022 年《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以憲法法庭的形式運作,審理違憲審查、統一解釋等案件。政治雷達收錄歷來的釋字與憲法法庭判決全文並附白話。想了解違憲審查的運作,可以看違憲審查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