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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有哪些職權?不只是修法而已

立委的工作遠不只提案修法。這篇整理立法委員的主要職權:立法、預算、監督、人事同意與調查,讓你看懂國會如何制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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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立委就是「修法的人」,其實立法委員的職權範圍相當廣,是憲政制衡的重要一環。

立法權

提出、審查、修正、通過法律案。這是最核心的職權,一部法律的誕生與修改都要經過立法院。

預算審議權

審查政府總預算,可以刪減、凍結(但不能增加)。掌握「錢」的同意權,是監督行政的有力工具。

監督權

透過質詢、要求施政報告、調閱文件等方式監督行政部門。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必須回應國會的監督。

人事同意權

部分重要人事須經立法院同意,例如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與監察院相關人員等,由總統提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其他職權

一句話:立委的角色是「立法+把關+監督」。看一位立委稱不稱職,可以從這幾個面向綜合觀察,而不只看他提了幾個案。

想具體了解一位立委的提案、連署、表決與委員會參與,可以用下面的工具查詢。

動手查

查立委問政看委員會預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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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