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這篇說明不信任案的門檻、通過後的效果,以及它和解散立法院之間的連動。
不信任案是立法院對行政院最強力的制衡工具之一,俗稱「倒閣」。它讓國會在特定情況下,能促使內閣總辭。
立法院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後經過一定時間,進行記名投票表決。
不信任案須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才通過。一旦通過,行政院長必須在十日內提出辭職(內閣總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正因為倒閣可能引發解散國會、全面改選,對提案的一方也有政治風險,所以不信任案在實務上並不常被實際發動。它更像一種「備而少用」的制度性威懾。
不信任案與解散權的相互牽制,讓行政與立法在僵局時有打破僵局的出口,但因代價高昂,促使雙方傾向協商而非對撞。這是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設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