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審完的法案,換屆後為什麼要重來?這篇說明立法院的屆期不連續原則,是理解立法運作的重要常識。
一個法案在立法院審了很久卻沒審完,遇上立法委員改選、新一屆立委上任,這個法案往往要「從頭來過」。這就是「屆期不連續」原則。了解它,才能理解為什麼有些法案一拖再拖、甚至「歸零」。
屆期不連續原則指:立法委員每屆有一定任期,上一屆「未完成審議」的議案,原則上「不帶到下一屆」,而視為屆期屆滿不予繼續審議(等於歸零)。若下一屆仍要處理,通常須重新提案、重走程序。因為新一屆的立委是新的民意基礎,不當然承接上一屆未竟的議案。
核心理由是民意的更新——每次立委改選,代表選民重新授權,新一屆立委應基於新的民意來決定要處理什麼議案,而非被上一屆的未竟事務綁住。這體現「國會的組成隨民意更新、議案也隨之重整」的民主原理。(相對地,行政機關則有延續性。)
屆期不連續造成幾個現象:會期末、屆期末常「趕進度」(想在歸零前三讀);重要但複雜的法案可能因審不完而一再重來;也促使各方把握時效推動立法。這是觀察立法動態時的重要背景知識。
屆期不連續體現民意更新的民主原理,也深刻影響立法的節奏與法案的命運。想了解法案完整的審議流程,可以看三讀程序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