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民權利的重要事項,必須由法律規定,不能靠行政命令。這篇說明法律保留原則的意義,以及它如何防止行政權擴張。
政府不能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涉及人民重要權利的事,必須有法律依據。這就是「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指:某些重要事項,特別是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事,必須由法律(立法院通過)來規定,或至少有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不能僅憑自己的命令就限制人民。
法律由人民選出的立法院制定,具有民主正當性。若行政機關能自行以命令限制人民權利,等於繞過民意機關,權力容易失控。法律保留讓「限制人民」這件事,必須先經過國會的把關。
法律保留的密度依事項重要性而不同:越核心的權利(如人身自由、刑罰),要求越嚴格、越要由法律明定;較technical的事項,則可由法律授權命令補充,但授權必須明確。
法律保留與「憲法 > 法律 > 命令」的位階原則相呼應:命令不能牴觸法律,也不能在沒有授權下限制人民。想了解法規位階,可以看法律、命令、施行細則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