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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議與不信任案差在哪?行政立法的兩種對抗

覆議和不信任案都是行政與立法的角力工具,但方向相反。這篇比較兩者:誰對誰、目的是什麼、後果如何。

覆議與不信任案差在哪?行政立法的兩種對抗|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覆議與不信任案,都是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重要制衡工具。但它們的方向剛好相反,容易混淆,這篇一次比較清楚。

覆議:行政院對抗立法院

覆議是行政院發動,針對立法院通過、但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經總統核可後退回立法院要求重新表決。方向是「行政 → 立法」。

不信任案:立法院對抗行政院

不信任案是立法院發動,對行政院長表示不信任,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並可能導致解散立法院)。方向是「立法 → 行政」。

方向相反:覆議是「行政院把案子退回國會」(我不接受你的決議);不信任案是「國會要行政院長下台」(我不信任你這個人)。一個對「事」、一個對「人」。

後果比較

共同意義

兩者都是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的機制,讓雙方在僵局時有回應與究責的手段,但也因後果不小而促使雙方傾向協商。這正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體現。想分別深入了解,可以看覆議與復議、不信任案的說明。

動手查

覆議與復議不信任案權力分立與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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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