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和不信任案都是行政與立法的角力工具,但方向相反。這篇比較兩者:誰對誰、目的是什麼、後果如何。
覆議與不信任案,都是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重要制衡工具。但它們的方向剛好相反,容易混淆,這篇一次比較清楚。
覆議是行政院發動,針對立法院通過、但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經總統核可後退回立法院要求重新表決。方向是「行政 → 立法」。
不信任案是立法院發動,對行政院長表示不信任,通過後行政院長須辭職(並可能導致解散立法院)。方向是「立法 → 行政」。
兩者都是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的機制,讓雙方在僵局時有回應與究責的手段,但也因後果不小而促使雙方傾向協商。這正是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體現。想分別深入了解,可以看覆議與復議、不信任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