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發的許可、補助,事後可以收回嗎?這篇中立說明行政處分的撤銷與廢止,是理解行政與信賴保護的常識。
政府核發了一張許可、准了一筆補助,事後發現有問題、或情況變了,可以把它收回嗎?這涉及行政處分的「撤銷」與「廢止」。了解兩者的差別與界限,有助於理解政府能否、以及如何收回自己的決定。
兩者都是讓原本的行政處分失效,但原因不同:
簡記:撤銷=「本來就錯」而除去;廢止=「本來對」但事後不宜再維持而終止。
政府收回處分(尤其是對人民有利的授益處分,如許可、補助),會遇到「信賴保護原則」的限制:人民若善意信賴該處分而作了安排,其信賴值得保護時,行政機關不能任意撤銷或廢止;若確有必要收回,可能須給予補償。反之,若人民是以詐欺、隱匿等不正方法取得處分,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撤銷的限制就低。
撤銷與廢止,讓行政能改正錯誤、因應變化,同時透過信賴保護平衡人民的權益與安定。想了解保障人民信賴的原則,可以看信賴保護原則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