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以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權利。修法目標是擴大民主參與,落實青年公民權,使參政權制度與現行法制體系一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十八歲青年享有選舉權,參與總統及副總統選舉與罷免,落實公民權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將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青年已具備公民權利與責任,參與公共事務是民主國家趨勢;疑慮:十八歲青年政治成熟度與判斷力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需審慎評估各方意見,確保青年權益與國家民主發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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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許宇甄等17人,有鑑於我國《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依法得獨立行使民事之權利、並負擔刑事上完全責任,並享有公民投票權、服公職及其他公民權利義務,顯示其已具備參與公共事務及承擔法律責任之能力。為使我國參政權制度與現行法制體系相互一致,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並參酌多數民主國家將選舉權年齡定為十八歲之立法趨勢,擴大民主參與及落實青年公民權,爰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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