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的投票權與被連署相關年齡由二十歲下修至十八歲。提案理由為與民法、公投法及青年基本法的十八歲基準接軌。
能幫助到什麼
讓十八歲青年取得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與相關連署的權利,落實青年基本法所要求二年內完備的法制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的青年、各政黨及中央選務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將選舉權與連署相關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法制一致、回應青年基本法施行、世代正義與國際潮流;疑慮:憲法層級規定的下修是否須經修憲、單純修法的法律效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多件同主題草案併行,留意後續委員會是否合併審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